公民提交《
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具体以回执单为准。现在统一取消了
身份证办理加急业务,
办理身份证期间急需用身份证的,可以办理
临时身份证,三日内取证,一般当天可以拿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申领和补办换身份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验原件);
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没办证和遗失证件的除外);
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新办证或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提供);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派出所户政室打印)。
办理流程:
1.持上述材料到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首次办理身份证,并填写申请表。
2.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证明提交后会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申请人可领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在通知时间内,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办理的派出所领取证件。
4.按期换证每证20元,过期补证每证40元。
办理地址:
申领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