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索赔应出具以下材料:
①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②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③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⑤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
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