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以下
经济犯罪案件将立案:
一、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
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5000元以上的,将被立案追诉。
二、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为谋取
不正当利益,给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