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
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决定。由于免予起诉的取消,对于其适用的对象,则扩充到不起诉中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
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我国法律规定了司法机关如果确定犯罪嫌疑人如果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对其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即使已经立案,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有以上几种情形的,可以作无罪判决或者终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