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
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具体的补偿项目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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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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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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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被拆迁人除了应得的房屋补偿费以外,还可得到: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
安置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