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有的单方事故存在隐瞒事故真相、制造假案等情形,涉嫌保险诈骗。
实践中,有的车主在因酒后或无证驾驶等情况下发生事故后,为了使车辆损失得到赔偿,在报案或接受保险人调查时,隐瞒或编制事故情况,向保险人进行索赔。
例如,在赵女士诉北京一保险公司一案中,赵女士于2005年8月18日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失险和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为2005年8月18日至2006年8月17日。2006年1月2日,赵女士以其驾驶保险车辆在海淀区西四环主路四海桥上发生事故,致使车辆严重受损,并导致路产赔偿为由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保险公司以赵女士在此次事故中违反保险条款的相应规定,拒绝了赵女士的要求。后赵女士诉至法院,请求判令
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在案件审理过程中,2006年7月20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决定对赵女士及其夫高先生保险诈骗案立案侦查。同年7月20日及21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对赵女士及高先生分别执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