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中
委托代理人实际就是委托
诉讼代理人,但是诉讼代理人又可以理解为包括了委托代理人和
法定代理人。
不知道您是不是问委托诉讼代理人和法定诉讼代理人的区别?否则委托代理人和(委托的)诉讼代理人是一个意思,如果说区别,那只能勉强说看似乎委托代理人可以从事的业务更广泛,后者只能从事诉讼和仲裁等诉讼程序有关的业务。但是这个委托代理人就不再是民诉法意义上的了,而是民法意义上的。
以下是委托诉讼代理人和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一些区别
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而发生的诉讼代理,称为委托诉讼代理。接受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委托诉讼代理人。
在委托诉讼代理中,由于代理人的选任和代理权限都以委托人的意志为转移,并且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必须达成合意,因此,委托诉讼代理又称“意定代理”或者“约定代理”。
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有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其他人无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他们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如果当事人是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应由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代替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
也就是说,委托诉讼代理人只适用于代理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进行诉讼。而法定诉讼代理人一般是为无法定代理人的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委托诉讼代理权基于委托人的授权而产生。
诉讼代理事项和诉讼代理权限,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由委托人决定。委托代理叫“意定代理”,顾名思义,诉讼代理人只能根据委托人的意志进行诉讼代理活动,而不能自行其是。但是法定诉讼代理人则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以自己的意志去行使代理权。
委托~关系中,二者委托与被委托关系的产生必须是基于合意而产生的,是一种相互之间的合同关系。但是法定诉讼代理人是基于法院的指定产生的,不需要合意,也不存在相互间的契约关系。
可以被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的范围是: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
民事诉讼法》第58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还有就是诉讼地位上,委托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与法定诉讼代理人不同,它是具有独立诉讼地位的诉讼参加人。而法定~相当于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另外,在代理权的取得上,委托是基于合意后双方签订委托合同而取得,法定~是指定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