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出资股东的违约责任如下:一般情况下,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
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相关规定,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足额缴纳。股东
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
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