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事故中农村户口的受害者及家属如主张按所在地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需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二是在城镇已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近年来,各地法院纷纷出台相关法规和法律文件明确规定,对已经在城镇居住、工作、生活且达到一定期限的农村居民,应视为城镇居民,其
人身损害赔偿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这一点也已成为全国多数地方法院的共识,但是在审判实践中,对农村户口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的标准认定问题争议却较大,上述两案也是如此。虽然经过协调,被害人家属均获得了按上海市城镇居民标准的赔偿金,但法官、律师、保险公司对于标准的理解各不相同,由于按农村标准赔偿与按城镇标准赔偿的赔偿金差额巨大,关系到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切身利益,笔者在此选以下几点略作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