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
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
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登记申报材料:
1、双方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
2、双方有效
居民身份证或有效
临时身份证;
3、双方当事人持有
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的
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
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
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一式三份(须在办理现场签字);
5、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证件照。
《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规引用
《婚姻登记条例》
《民事诉讼法》
《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