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夫妻一方出轨,离婚的话,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也应遵循以下方式:
1、依《民法典》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民法典》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民法典》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依《民法典》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
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二、此外,夫妻中一方出轨被认定为是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可以
请求损害赔偿,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不是有权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这是二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三、过错在法律上的规定是:
1、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
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4、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的。必须是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如,生病不给治、不给饭吃、不照顾等等。因此,像平时大家所说的,通奸、嫖娼等等行为,都不算过错行为,在
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会不会照顾受害方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属于婚姻过错方,如果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会构上重婚罪。
四、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五、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
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