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男方):,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
原告人:(女方):,女,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
双方于____年__月认识,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现因男方出轨并多次施加家庭暴力,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女方强烈要求离婚,请法院予以判决:
一、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内容由双方协商约定)
二、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内容由双方协商约定)
(2)房屋:(内容由双方协商约定)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三、
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内容由双方协商约定)
四、一方隐瞒或
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内容由双方协商约定)
五、因第三者介入引起婚姻破裂,男方对女方的精神赔偿:(内容由双方协商约定)
六、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元给对方(按____
支付违约金)。
原告人:(签名)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
与他人同居;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