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是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行使处分权的表现,撤诉又分为申请撤诉和
按撤诉处理两种情况,
1.申请撤诉是在人民
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撒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撤诉。不论是否准许撤诉,都必须以裁定的方式告知当事人。
2.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例如原告不按期交纳诉讼费用;原告经传票传唤,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等行为,因而,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此类案件,经法院做出按撤诉处理的裁定后,案件终结。
在此,律师建议: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应当谨慎思考,以免浪费司法资源、诉讼成本、时间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