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是不可以适用代位继承的。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未
丧失继承权的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
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其父亲或者母亲有权
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