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非法制造、销售、携带和私自保存管制范围刀具的,公安机关应予取缔,没收其刀具,并按照有关条款予以治安处罚。有妨害公共安全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
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