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中专门的虐待行为罪名有4个,即虐待罪(第260条)、
虐待被监管人罪(第248条)、
虐待部属罪(第443条)和
虐待俘虏罪(第448条)。虐待罪。第260条规定:“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它是指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行为。虐待行为的内容表现为肉体上的摧残与精神上的折磨,前者如殴打、冻饿、强迫过度劳动等,后者如侮辱、咒骂、讽刺、不让参加社会活动等。本罪的行为主体、对象仅限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虐待未成年人判刑吗这个问题回答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