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大多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
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小产权房也仍是属于一种私有财产,即建在集体土地之上的农民的私有财产。对于小产权房的补偿,最重要的就是确定补偿的对象,因为小产权房往往涉及非法买卖,在确定权利人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法律的规定,也要考虑的实际的买卖情况,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去确定征收补偿的权利人。虽然小产权房所占土地多为集体土地,但其主要用途仍是用于居住或商用,结合我们的众多案例,我们认为可以综合考虑小产权房的现实原因,采取一定的方式维权:在补偿范围上,可比照《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根据其市场价位和区位价差,采用城市房屋征收估价办法计算总体补偿范围;另一方面考虑
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缴纳不完全情况,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等等;在补偿标准上,可参照
小产权房屋的市场价格以及当地农民住宅的征收补偿价格,补偿方式上,考虑到其本身的不合法性,可以选择以货币补偿为主,房产置换为辅,但选择货币补偿的,应适当给予小产权房所有人高于一般的补偿,以便于弥补损失,解决其未来的住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