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适用范围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
适用简易程序。
2.做出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
3.当场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4.备案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