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34条、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第333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非法组织或强迫他人出卖血液造成伤害的,应以
故意伤害罪论处。这些规定属于拟制规定,而非注意规定。
(一)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
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
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