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
(八)第二十二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醉驾正式入罪。与之相衔接,新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也作了相应改变。增设“
危险驾驶罪”,顺应了社会大众对安全出行的诉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也体现了我国刑法的与时俱进性,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肇事者的违法成本,能强化对以身试法者的震慑作用。酒后驾车者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酒驾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暂扣驾驶证6个月;再次酒驾拘留10日和罚2000元,
吊销驾驶证。3酒驾
营运机动车,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且5年禁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