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公司宣告破产之后会进行财产的清算,大多数债权是可以通过一些渠道进行清算的,但是如果要转让破产公司的债权是有一定风险的,因为对于这些破产公司或者企业对于债权的转让是在某方面不同于其他债权的,在法律上有一些特殊的规定。首先,按照我国《破产法》第二十五条内容之规定,即“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只能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即一般情况下,
破产企业债权的受偿主体只能是清算组。其次,按照《破产规定》第七十三条内容之规定,破产企业的债权必须经过同债务人直接确认或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后才可进入破产财产或执行程序。再次,按照《破产规定》第七十条内容之规定,破产企业的债权不受原合同所约定债权的履行期间限制。综上,破产企业的债权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转让的,但是存在极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