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判决的办法:如果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不履行生效的行政判决,由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依法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是行政机关拒不履行生效的行政判决,由法院采取公告其拒绝履行的情况等方式来强制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第九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第九十六条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
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