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无效抗辩,可以在答辩期内向国家专利复审委请求
宣告专利无效,同时请求法院中止案件审理。
2、非生产经营目的抗辩,《专利法》第11条规定,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是构成
侵犯专利权的必要条件。
3、禁止反悔原则抗辩,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或维持专利权有效过程中所放弃的内容,不能再纳入专利保护范围。
4、捐献规则抗辩,对于专利权人仅在说明书中记载而未在
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技术方案,视为专利权人已将该技术方案捐献给社会,不得在
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上述已捐献的内容属于专利保护范围。
5、现有技术抗辩,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专利申请日前已公开的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权专利权。
6、先用权抗辩,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不构成专利侵权。
7、合法来源抗辩,被控侵权人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
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条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