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一般不可以继承爷爷或奶奶的遗产,在孙子的父亲,也就是爷爷的儿子去世的情况下,可以由孙子通过代位继承或转继承
继承爷爷的遗产,但是继承的比例是孙子的父亲从爷爷处继承的比例。代位继承是指爷爷的子女(也就是父亲)先于爷爷先死亡时,由孙子继承爷爷遗产的法律制度。转继承是爷爷先死了,还没发生继承,爷爷的儿子也死了,然后孙子继承爷爷遗产的法律制度。两种继承的区别是看父亲是早于爷爷死还是先于爷爷死,如果是先于爷爷死就是代位继承,后于爷爷死就是转继承。后果都是孙子继承爷爷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
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