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具体情况,结合外国有关的理论科研成果,隐私权的内容主要有:
(1)公民享有姓名权、肖像权、住址、住宅电话、身体肌肤形态的秘密,未经许可,不能够刺探、公开或传播。
(2)公民的个人活动,尤其是在住宅内的活动不受监视、窥视、摄影、录像,但依法监视寓居者除外。
(3)公民的住宅不受违法侵入、窥视或侵扰。
(4)公民的性生活不受他人干扰、干预、窥视、调查或公开。
(5)公民的储蓄、财产状况不受违法调查或公布,但依法需要公布财产状况者除外。
(6)公民的通信、日记和其他个人文件不受刺探或违法公开,公民的个人数据不受违法搜集、传输、处置、利用。
(7)公民的社会关系,不受违法调查或公开。
(8)公民的档案手续,不得违法公开或扩大知晓范围。
(9)不得违法向社会公开公民过去的或现在纯属个人的情况,如屡次失恋、被蹂躏等,不得进行搜集或公开。
(10)公民的任何其他隶属个人内容的个人数据,不可违法搜集、传输、处置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