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股权,如果股权转让
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
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
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
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即按两次股权转让行为
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股权转让合同
未履行完毕,因执行
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由于其股权转让行为尚未完成、收入未完全实现,随着股权转让关系的解除,股权收益不复存在,纳税人不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