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限定【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违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经过中,欺骗另一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
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虚构、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保证的;
(三)无事实上履行本领,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诈骗另一方当事人继续约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另一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保证财产后逃奔的;
(五)以其他方法欺骗另一方当事人财物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限定【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上述限定一个是合同诈骗罪的法律限定,一个是诈骗罪的法律限定,两者的主要差别在于,可否在签订、履行合同的经过中或者利用签订、履行合同来实施诈骗做法。如有什么刑事纷争相关法律问题能够直接到深圳知名团队马成团网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