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转让合同是一种要式合同,当事人
转让专利权必须订立书面合同。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一、项目名称。在合同中应当载明所订立合同的性质为专利权转让合同,或者详细载明该合同是发明、实用新型或者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转让合同。
二、专利技术的名称和内容。应当准确、概括地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同时还应当写明其内容,包括:发明创造所属的专业技术领域,现有技术的状况和本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征。需要的话,还可以注明该专利的受保护范围。
三、专利申请日、申请号、专利号和专利权有效期限。专利申请日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申请号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专利申请时的流水号。专利号指专利授权后该专利的号码,它通常和专利申请号是一致的。
四、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情况。对于自己在先实施的专利权,受让方应当在合同中和原专利
权人(转让方)就是否继续使用达成协议,并记载在合同中,以避免日后的纠纷。转让方如果需要继续实施的,可以与受让方就后续的实施许可达成协议。
五、技术情报和资料的清单。受让方需要转让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包括专利说明书、附图以及该技术领域一般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实施发明创造所必需的其他技术资料,转让方应提供这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