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具有如下特征:
1、具有违法性;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2、具有不履行性;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
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
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
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民法典》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
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
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第九条
担保人因
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
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
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人可以根据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对债务人或者反担保人另行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