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侵权商标产品的处罚规则如下:
首先,销售商标侵权产品
不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立即停止销售、没收、销毁侵权商品、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
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其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
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再次,销售商标侵权产品数额较大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商标法》第六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
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