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即需同时出示户口簿和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在无法出示户口簿时,通常由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替代户口簿,单位无权出具身份证明,且即使出具也
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你的问题有所不同,你的户口迁移证放在身上,早已经作废,无法按正常程序落户,你实际已经处于无户籍状态。现在的当务之急只能依据作废的户口迁移证,回原毕业学校户口管理部门或学校住所地派出所,请求按你指定的地点重新开具新的户口迁移证,没落户口能办结婚证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并据此办理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