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辆痕迹鉴定是由具有技术职称的事故处理交通警-察或者委托专门机构使用仪器设备对事故车辆、现场物体上的承受客体痕迹与嫌疑造型客体进行检验鉴别,对痕迹与嫌疑造型客体是否“同一”作出认定结论。
(一)平面痕迹鉴定
平面痕迹鉴定,主要是检验痕迹的线形特征与嫌疑造型客体是否同一,以及痕迹的物理、化学成分与嫌疑造型客体上的成分是否同一。例如,两车刮擦事故,此车上的刮擦痕迹与彼车上的刮擦痕迹是否相对应,此车上的油漆减层与彼车上的油漆加层颜色、成分是否相同;人车相撞事故,行人衣物上的轮胎印迹与该车的轮胎花纹是否一致。
(二)立体痕迹鉴定
立体痕迹鉴定,主要是检验痕迹的形状特征与嫌疑造型客体是否同一。如两年相撞事故,此年上凹陷痕迹与彼车上的相应凸出部位形状是否吻合。
(三)其他物证及法医物证鉴定
其他物证及法医物证鉴定,是由具有技术职称的事故处理交通警-察、法医或者委托专门机构使用仪器设备对现场遗留的物证与从交通肇事嫌疑车辆上提取的微量物证进行同一认定。其他物证检验包括对轮胎、橡胶、金属合成树脂、纤维、油斑、玻璃、土壤、煤和焦炭检验、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包括对血液、血型、毛发、人与动物的组织碎块等的检验、鉴定。
通常,此类鉴定的检材体积孝数量少,有的只有微量,因此利用荧光法检验、薄层色谱检验、气相色谱检验、裂解色谱检验、紫外光谱检验、红外光谱检验、发谢光谱检验、中子活化分析等技术进行检验、鉴定。有此证据需要作出“特征同一认定”,有些只需作出“种类同一认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