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应当及时处理,否则应当每天按罚款数额的3%来加处罚款;道路
交通违法行为人要在15日内至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没有正当的理由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会被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
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