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交通事故的处理期限在每一个阶段的规定是不一样的,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当事人可以在接到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重新认定的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3、当事人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