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出现质量问题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与开发商直接交涉采取和解协商的办法进行维权。
2、到
消费者协会投诉:如果协商和解不成,对购房者来说到消费者协会投诉是优选。
3、找负责的主管机关:房子出现质量问题,建委是主管机关;但是说到合同,则可以找工商局进行申诉。
4、根据约定申请仲裁:双方约定仲裁的,可以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到人民法院起诉:前四种方式无法解决争议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