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不予受理,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
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
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2、这是涉及婚姻财产的重大突破。它确立了
婚内分割财产制度,会对夫妻双方弱势一方起到保护作用。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弱势方不用以婚姻破裂为代价,在婚内直接起诉要求
共同财产分割,从而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