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往往会涉及赔偿问题,如果此时双方当事人都愿意协商,那么交警部门可以对损害赔偿申请调解,根据交通法的相关规定,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一致请求交警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
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交警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由交警部门调解赔偿,并不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这仅仅是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是否同意调解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这样不仅易于当事人接受,履行调解协议时也能够相对顺利,如果其中
一方不履行,另外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关于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交警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