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
过错推定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仍以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基础,因而它不是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而只是
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过错责任原则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在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况下,对过错的认定则实行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受害人只需要证明加害人实施了加害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无须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情况进行证明,就可推定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加害人要想免除其责任,则需要证明自己主观上无过错。
二、什么是免责事由
是指免除违约方
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因和理由,包括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
三、过错推定责任免责事由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害民事权益的,应当
承担侵权责任。但同时也规定了在具备某些条件时,可以减轻或免除侵权人的责任。
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办理。
5、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承担适当的责任。
6、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发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四、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是什么
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即造成损害并不必然
承担赔偿责任,必须要看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有过错要承担责任,无过错无需担责。
在过错责任原则中,通常由受害人证明行为人是否有过错,但在一些情况下也适用过错推定,即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物件损害责任主要就是适用过错推定,对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内受到损害的责任也适用过错推定。
但是,在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侵权责任实行
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法律规定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其损害他人民事权益,就要承担侵权责任。在法律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责任原则的案件中,法官在判断被告应否承担侵权责任时,只要审理查明被告的行为与原先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可判决被告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几种适用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侵权行为,如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和高度危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