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
所有权转移登记,
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
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车主购买得有保险合同,并且是在保险合同期限内,发生交通事故,那么一般都是由保险公司,他的保险合同份额之内承担,不足的部分,再由买受人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具体到我们的抵押车
和普通的机动车一样
我们平时所讲的抵押车其实就是以债权转让的方式转让机动车,买方支付了对价,并交付了使用,所以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应由现在的客户承担责任。原车主是不负责任的。
特别提醒
根椐现在的抵押车交易,除了《
债权转让协议》外都有一份《免责协议》,这份协议也保障了原车主的利益,协议中了介定了,从签协议一刻起,车辆所有的违章和违法行为是与原车主无关的。
我们在使用抵押车过程中,年审和购保险是关键的,特别是保险问题不容忽视,有些家伙总以为不过户给自己,可以为所欲为,甚至,违法驾驶出现交通事故了逃逸,都是不可取的。这里特别提醒:使用抵押车的人士,车辆已经交付给您,并签了转让合同,以后发生的事就是与您有关的了。请谨慎合法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