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担保的方式包括:
1、抵押担保。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2、质押担保。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
3、保证担保。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
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4、抵押加保证,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
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