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是被取保候审人自己或者是其委托的人申请解除,也可以是公安机关审查是否存在违反
取保候审规定的情形,如果存在,可能
解除取保候审,
变更强制措施,可能会逮捕当事人,或者监视居住等。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
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