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263条规定,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有加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定的加重情节包括: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抢劫金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