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火罪与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分这两种犯罪的主观罪过形式都是过失;从现象上看,都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但两者有明显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失火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2、客观方面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必须是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由于不服管理、
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严重事故;而失火罪一般是由于在日常生活中用火不慎而引起火灾。
因此,对过失引起火灾的,应全面分析其
犯罪构成要件各个方面的特点,根据行为人所触犯的相应刑法条文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