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场外质押合同和股权场内质押的区别在于:
违约处置
1、一般在场内处置证券,处置价款优先用于
偿还债权人(也可以约定证券处置过户等方式进行处理)。
2、对于仍处于限售期的有限售条件股份,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业务协议》的约定处理。
、证券处置过户抵偿债务(需要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申请办理,适用于质押登记满一年的无限售流通证券,处置价格不应低于质押证券处置协议签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证券收盘价的平均价的90%。);
1、证券质押登记期间产生的孳息,一并予以质押登记。
2、证券质押登记期间发生配股(即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时,配股权仍由出质人行使。获配股份是否质押,由质押双方另行约定。
标的证券权益处理
1、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无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如送股、转增股份、现金红利等,一并予以质押。
2、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如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等,由融入方自行行使,所取得的证券不随标的证券一并质押。
风险提示
1、重点关注质押率,涉及B股、新三板股票质押时,应当充分考虑股票的流动性风险。
1、根据质押标的的流动性、股价波动性、市值、行业等考虑质押率,一般限售股、
2、应考虑股票质押的集中度(一般单一股票不超过5%股转让证券需要交纳
个人所得税的标的,质押率相应下调10-20个百分点。比)、大股东质押股票的比例,关注违约处置造成上市公
2、妥善设置预警线、平仓线,充分保障处置证券金额能够覆盖融出资金本息。司控制权转移问题。
3、做好逐日盯市,及时进行预警、处置。
3、涉及限售股的,应当充分考虑违约处置时无法进行证
4、应考虑股票质押的集中度(一般单一股票不超过5%股比)、大股东质押股票的券卖出和处置过户的风险。比例,关注违约处置造成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问题。
4、在进行违约处置时,需要双方共同办理,需要关注出
质人的配合风险。对于非限售股,建议在签订质押合同中明确约定由质权人单方办理,同时委托券商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