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年满16周岁,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其他军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因为刑法第四百二十六条已经对此有明确规定,以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定罪处罚,故本罪主体只能是除军人以外的一般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阻碍军人执行职务,仍然希望或者放任其发生的心理状态。本罪侵害的客体为军人正常的职务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