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返还、赔偿。
1、合同无效。当事人一方采取欺诈手法,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从而在对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双方所
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不受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对当事人双方没有
法律约束力。
2、返还财产。返还的范围,法律规定是因该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包括实物、货币和按有关规定折价的劳务或者利益等。
3、赔偿损失。欺诈性的合同往往造成受欺诈方经济利益的损失,欺诈方应当赔偿受欺诈方因欺诈行为的实施所遭受的损失。赔偿损失的范围一般应包括:一是订立合同的费用;二是履行合同的费用;三是合理的间接损失。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调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