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
劳动仲裁申请书》。
2.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开庭。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将进行明确仲裁请求、被申请人答辩、仲裁庭调查事实、当事人双方举证质证、辩论、陈述等环节。
4.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5.裁决。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