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偿的五个顺序如下:
1.支付清算的费用;
2、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保费用和其他的法定补偿金;
3、缴纳公司所拖欠的税款;
4、清偿
公司的债务;
5、向股东分配剩余的财产。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
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