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认为有必要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采取强制措施的,可以随时采取。
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