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妻子的债务双方不一定都要负责,一般根据具体情形而定。如果该债务属于妻子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由其自行负责。如果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双方是都要负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